【政策解读】国务院令第843号修改废止12部行政法规 政务服务标准化与数据治理迎来制度红利

发布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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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该决定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是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配套举措。经过系统清理,国务院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一、修改背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配套需要

2025年12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入法典化时代。《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构建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协调统一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有必要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消除与法典不一致的条款,填补制度空白。此次修改和废止12部行政法规,正是这一系统性清理工作的组成部分。

二、修改内容:三大方面系统调整

(一)污染防治领域

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5部行政法规,主要涉及:一是统一排放标准管理,将法典中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概念延伸至行政法规层面,确保标准体系的一致性;二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将法典中新增的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具体化,明确许可条件、程序和责任;三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增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法定要求。

(二)生态保护领域

修改了《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主要涉及:一是统一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将法典中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具体化,明确红线划定、监管和考核机制;二是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增加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的法定要求;三是强化生态修复责任,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措施和验收标准。

(三)资源利用领域

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3部行政法规,主要涉及:一是统一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法典中规定的资源有偿使用要求具体化;二是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增加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和考核的法定要求;三是强化资源保护责任,明确资源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责任。

三、废止内容:3部行政法规不再适用

此次废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3部行政法规。废止原因主要是:一是这些法规的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吸收整合,继续保留将造成法律适用冲突;二是这些法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需要以更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替代;三是废止后,相关管理事项将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及其配套规章予以规范。

四、对政务服务领域的启示

此次修改和废止12部行政法规,对政务服务领域具有多方面的启示。首先,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清理是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政务领域应借此契机,加快推动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其次,统一的管理要求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因制度不一致导致的服务障碍。再次,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为政务服务中的绩效考核和问责提供了制度保障。最后,此次修改涉及多个领域,对跨部门协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推动政务服务的跨域通办和一体化发展。

五、结语

国务院令第843号修改和废止12部行政法规,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重要配套举措,也是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化的重要一步。政务领域应借此契机,加快推动服务标准化、数据治理和跨域协同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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