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围灵活就业人员,提速数字化服务
发布时间:2026-09-07
文章来源:网络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对施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出第三次修订,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共涉及二十项修改,覆盖缴存主体、提取情形、办理时限、数字化建设、信用监管等多个方面,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次系统性升级。
一、政策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历经两次修订,支撑了住房消费需求的阶段性变化,但随着就业形态日趋多元、住房消费场景不断丰富、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制度供给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逐渐显现:灵活就业人员长期被排除在制度覆盖之外,提取情形相对有限,部分业务办理时限缺乏刚性约束,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高频事项仍存在"跑腿多、材料多"的问题。
本次修改以"普惠扩围、全链赋能"为主线,通过行政法规层面的制度供给,回应了上述痛点,也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明确了法律义务。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缴存主体扩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纳入。新增第四十九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这意味着制度覆盖人群从传统单位在职职工拓展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本次修订最具普惠意义的条款。
(二)提取情形扩容,覆盖更多住房消费场景。修改后的第二十四条将可提取情形由原来的少数几类扩展为九类,新增"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高频民生情形,并明确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形提取时可同时注销账户,制度弹性明显增强。
(三)办理时限刚性化,提取3日、贷款10日。修改后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贷款申请则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时限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定,为政务服务"限时办结"提供了硬性依据。
(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入法,互信互认写入条例。新增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这是"数字政府"要求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直接落地。
(五)信用监管与违法惩戒同步强化。新增第三十八条要求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第四十一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的,责令限期退回且3年内不得提取或贷款,违法获得贷款的责令返还且5年内受限,形成"守信便利、失信受限"的制度闭环。
三、对政务服务领域的影响分析
一是公积金服务从"可办"走向"快办""智办"。3日、10日的刚性时限叠加数字化建设义务,意味着各地公积金中心必须重构受理、审核、支付全流程,线上化率、一次办结率、时限达成率将成为硬性考核指标,传统窗口依赖型服务模式难以为继。
二是"全国互信互认"催生跨域协同需求。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便捷办理,本质上是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问题。对地方而言,需要与省级平台乃至全国平台建立数据通道,实现身份核验、缴存记录、贷款记录等数据的实时可信交换,这对政务数据治理能力和跨域通办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带来服务形态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传统单位代办环节,必须依靠自助化、移动化、智能化服务完成开户、缴存、提取全流程,7×24小时在线服务、智能问答、AI辅助办理将从"加分项"变为"标配"。
四是信用监管要求政务数据回流共享。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公积金业务系统与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违法提取识别、联合惩戒等环节需要数据支撑与流程再造。
四、企业应对建议
对于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政务服务部门,建议围绕"扩围、提速、协同、智管"四个关键词提前布局:
一是建设智能化服务入口,承接扩围后的服务增量。面向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增群体,可部署政务数字人服务系统,提供7×24小时政策咨询、业务引导、进度查询等智能服务,降低自助办理门槛,缓解窗口压力。
二是以跨域通办机制支撑"互信互认"落地。依托跨域通办协同服务系统,打通与省级平台及兄弟省市的数据通道,实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事项"一地受理、多地协同、限时办结",把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转化为系统刚性约束。
三是用一体化平台整合业务流程。以数字政务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重构提取、贷款、注销等业务的受理—审核—支付—归档全流程,将3日、10日时限嵌入流程节点,实现超时预警、自动催办,保障时限达成率。
四是强化数据底座与信用协同。依托全域数据治理平台,统一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标准,建立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回流机制,为失信识别、联合惩戒提供可信数据支撑。
五是引入智能监察保障执行刚性。运用AI智能效能监察系统,对办件时限、办理质量、窗口行为等进行全流程智能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超时、违规问题,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
六是打造统一服务品牌。通过壹号管家等综合服务平台,将公积金服务与社保、住建、税务等高频事项集成,形成"一平台办事、一品牌服务"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群众获得感。
本次条例修改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各地配套细则的制定、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均需要一定周期。建议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尽早启动业务梳理和系统评估,把制度红利转化为服务效能,让群众在住房消费领域真正感受到"数字政府"的便利。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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